《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指出,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分为公民(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法人(下称各类机构)构成了社会活动的全部主体,对自然人与各类机构的管理就构成了社会管理最实质的内容。对各类机构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对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实现规范化、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所以说,组织机构代码也就是单位的身份证号码。
代码证书(含代码证电子副本)是证明持证单位具有法定代码的凭证。代码证书为各有关部门应用、查验代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随着代码标识在政府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各单位在进行有关业务活动时,必须按各应用部门的要求,向其出示代码证书和填报本单位的代码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代码证书如同单位的“身份证”,是每一组织机构不可缺少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