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质监局
联系电话:0479-810866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中心大厅
收费标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收费100元∕台。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游乐设施、索道需办理使用登记无收费标准。详见内发改费字【2012】2996号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设定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内发改费字【2012】2996号
申请材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初审→收费→打证→办结
注意事项:请办理人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四楼质监局窗口办理。